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生 联系方式:13823823709
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梅州市为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